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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 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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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察审计处

  • 作者: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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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供销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将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运行程序,严格风险防控。一是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事项,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二是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负责该项目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纪委书记明确监管具体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过程;三是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质疑和监督,对群众有疑问或反映的地方,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四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四川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该竞争性邀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程序要求逐项完成,注重程序合法规范;五是发现不按规定程序、不按监管要求进行的项目,立即要求停止,待整改合格后再继续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系统治理

县社研究制定了《供销系统各股室、基层社、社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挂钩。制定了《社党委会议事制度》,对涉及人、财、物及“三重一大”事项,必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分工执行、团结协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规范健全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专项建设资金招投标制度》、《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新修订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股室负责人述责述廉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领导干部追责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重点防控和监督

对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重点监督,坚持述职述廉工作,签订《不收受红包礼金承诺书》,及时通报典型腐败案件,警醒和教育干部职工,定期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对有疑点的地方,深入查证,及时提醒整改。针对涉农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做好综合调研、风险预判、任务分解,及时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运行程序,使项目从申报开始就进入监督程序,每一步都做到集体决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四、加强权力制约

完善了财务报账审批制度,罗列出权力清单,将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严格公车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对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陪同人员、报账清单、报账程序等都一一细化,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质询。积极开展约谈和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教育,把预防腐败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在前头。对涉及到的“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